排放权交易系统

排放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是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工具。 这些权利有效期为5年。

中央机关(通常是政府或国际组织)对可排放的污染气体量设定限制。 公司有义务管理一些债券(也称为权利或信用),这些债券代表发行一定数量的废物的权利。 需要增加排放量超过其限额的公司应从其他公司购买信用额度,这些公司的污染低于标记已授予的信用额度的限额。 学分转移被理解为购买。 实际上,买方正在为污染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而卖方因设法减少排放而获得奖励。 通过这种方式,理论上实现了有效减少排放的公司是那些更有效地(以更低的成本)这样做的公司,最小化了该行业为实现减少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有各种污染物的权利交易计划。 对于温室气体,最重要的是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EU ETS)。 在美国,有一个减少酸雨的国家市场和几个区域氮氧化物市场。 其他污染物的市场往往更小,更局部化。

排放权交易被视为比收费或直接监管更有效的方法。 对于现有行业而言,它可能更便宜,在政治上也更为理想,对于这些行业,许可证的授予与历史排放量成比例的某些豁免。 此外,该系统产生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环境活动。 对排放权交易的批评是基于控制该行业所有活动的难度以及为每家公司分配初始权利。

贸易
要了解碳交易,了解正在交易的产品非常重要。 碳市场的主要产品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的交易。 在限额与交易制度下,向各实体发放许可证,以获得符合减排要求上限的温室气体排放权。

关于碳减排政策的争议之一是如何通过边境调整“平衡竞争环境”。 例如,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2009年未通过的法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提交给美国国会的其他几项能源法案,要求对没有限额与交易计划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附加费。 除了遵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问题外,这种边界调整还假定生产国对碳排放负有责任。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贸易谈判中对气候变化的讨论可能导致高收入国家的“绿色保护主义”(世界银行,2010年,第251页)。 与每吨二氧化碳50美元的碳价相一致的进口关税(“虚拟碳”)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是重要的。 世界银行(2010年)评论说,引入边境关税可能会导致贸易措施激增,竞争性竞争环境被视为不平衡。 关税也可能成为低收入国家的负担,这些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贡献很小。

交易系统

京都议定书
1990年,第一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强调了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外交努力开始寻找一个可以规范这种排放的国际框架。 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一项于2005年生效的1997年国际条约。在该条约中,大多数发达国家同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六大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每个参与的“附件一”国家同意排放配额(称为“分配数量”),目的是到2012年底将总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减少5.2%。1990年至2012年期间原始的“京都议定书”各方减少了12.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超出了2012年的目标4.7%。 美国是附件一中尚未批准该条约的唯一工业化国家,因此不受其约束。 IPCC预测,在京都承诺期内通过交易遵守的财务影响将限制在贸易国家的GDP的0.1-1.1%之间。 该协议旨在使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在2012年之前总体上比1990年水平下降5.2%。尽管美国和澳大利亚未能批准该议定书,但该协议于2005年生效,一旦要求55个附件I(主要是工业化)国家,共同占1990年附件一排放量的55%,批准该协议得到满足。

“议定书”确定了若干机制(“灵活机制”),旨在使附件一国家能够履行减排承诺(上限),减少经济影响。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3.3条,附件一缔约方可以使用自1990年以来的造林和再造林(森林汇)和毁林(来源)的温室气体清除量,以履行其减排承诺。

附件一缔约方也可以使用国际排放交易(IET)。 根据该条约,对于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合规期,排放量低于其配额的国家将能够向超过其国家的国家出售指定数量的单位(每个AAU代表排放一公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配额。 附件一国家也可以赞助减少其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碳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可交易的碳信用额,附件一国家可用于满足其上限。 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执行(JI)。 “京都议定书”中有四种这样的国际灵活机制,即京都机制。

第17条如果“议定书”授权已同意排放限制的附件1国家参加与其他附件1国家的排放量交易。

第4条授权这些当事方共同实施其限制,正如欧盟成员国所选择的那样。

第6条规定,此类附件1国家可参加联合举措(JI),以换取与其分配数量相对应的减排单位(ERU)。

第12条规定了一种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机制,根据该机制,附件1国家可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限制项目,并使用根据其自己的分配数量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

清洁发展机制涵盖非附件一国家的项目,而联合执行涉及附件一国家的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该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并产生“实际”和“额外”的排放节约,即由于有关的CDM项目才能实现节约(Carbon Trust,2009,第14页)。 然而,这些排放节约是否真实是难以证明的(World Bank,2010,pp.265-267)。

澳大利亚
2003年,新南威尔士州(新南威尔士州)州政府单方面建立了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计划,通过要求发电商和大型消费者购买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证书(NGACs)来减少排放。 这促使推出免费节能紧凑型荧光灯泡和其他能源效率措施,由信贷资助。 该计划受到新南威尔士大学能源与环境市场中心(CEEM)的批评,因为它在减少排放方面缺乏有效性,缺乏透明度,而且缺乏对减排额外性的核查。

现任霍华德联盟政府和陆克文工党反对派都承诺在2007年联邦选举之前实施排放交易计划(ETS)。 工党赢得了选举,新政府正在实施ETS。 政府推出了碳污染减少计划,自由党支持马尔科姆特恩布尔作为领导者。 Tony Abbott质疑ETS,称减排的最佳方法是“简单征税”。 在碳投票前不久,雅培在领导层的挑战中击败了特恩布尔,从那时起,自由党就反对了ETS。 这使得政府无法确保通过该法案,随后又被撤回。

朱莉娅吉拉德在领导层的挑战中击败陆克文并承诺不会实行碳税,但在政府参加2010年大选时,他们会考虑立法确定碳价。 在70年来第一次悬挂议会的结果中,政府需要包括绿党在内的交叉议员的支持。 绿色支持的一个要求是碳价格,吉拉德在组建少数派政府时继续这样做。 根据该计划,固定碳价将在几年内进入浮动价格ETS。 固定价格本身就是碳税的特征,当政府在2011年2月提出“清洁能源法案”时,反对派声称这是一个破坏的选举承诺。

该法案于2011年10月由下议院和2011年11月的上议院通过。自由党誓言如果当选则推翻该法案。 因此,该法案导致通过了“清洁能源法案”,该法案在设计和未来的不确定性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2013年9月当选的自由党/国家联合政府承诺将扭转前政府的气候立法。 2014年7月,废除了碳税以及将于2015年开始的排放交易计划(ETS)。

新西兰
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是一项部分保险全免费配置,不受限制,具有高度国际联系的排放交易计划。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首先于2008年9月在新西兰第五工党政府的2008年气候变化应对(排放交易)修正法案中立法,然后于2009年11月和2012年11月由新西兰第五国家政府进行了修订。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涵盖林业(净汇),能源(占2010年排放总量的43.4%),工业(2010年排放总量的6.7%)和废物(2010年排放总量的2.8%),但不包括牧业农业(占2010年总量的47%)排放)。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者必须交出两个排放单位(国际“京都”单位或新西兰发行单位),每三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报告,或者他们可以选择从政府购买新西兰单位的固定单位价格25新西兰元。

当报告排放和交出排放单位的义务生效时,各个经济部门的入职日期不同。 林业在2010年贡献了17.5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净清除量(新西兰2008年排放量的19%)于2008年1月1日进入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固定能源,工业流程和液体化石燃料行业于2010年7月1日进入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废物部门(垃圾填埋场运营商)于2013年1月1日进入。牧区农业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不包括在新西兰ETS中。 (自2009年11月起,农业将于2015年1月1日进入新西兰ETS)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与国际碳市场高度相关,因为它允许进口大多数“京都议定书”排放单位。 但是,截至2015年6月,该计划将有效地过渡到国内计划,限制进入国际京都单位(CERs,ERUs和RMU)。 新西兰ETS有一个国内单位; “新西兰单位”(NZU),通过免费分配给排放者发行,短期内不进行拍卖。 NZU的免费分配因行业而异。 商业渔业部门(不是参与者)在历史基础上免费分配单位。 1990年以前的森林所有者获得了固定的免费单位分配。 在产出强度的基础上提供对排放密集型产业的免费分配。 对于该扇区,可以分配的单元数没有设定限制。 分配给合格排放者的单位数量基于定义的“活动”内每单位产出的平均排放量。 Bertram和Terry(2010年,第16页)指出,由于新西兰ETS没有“限制”排放,新西兰ETS不是经济学文献中所理解的限额和交易计划。

一些利益相关者批评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慷慨地免费分配排放单位和缺乏碳价信号(议会环境专员),以及减少排放无效(绿色和平新西兰奥特阿罗瓦)。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于2011年底由一个独立小组进行审查,该小组于2011年9月向政府和公众报告。

欧洲联盟
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U ETS)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 它是欧盟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上限的中央政策工具之一。

在英国和丹麦进行自愿试验后,第一阶段于2005年1月开始运作,欧盟的所有15个成员国都参与其中。 该计划限制了大型装置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其净热源超过20兆瓦,如发电厂和碳密集型工厂,几乎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一半(46%)。 第一阶段允许参与者通过京都清洁发展机制相互交换,并通过发展中国家的有效信用进行交易。 通过投资清洁技术和低碳解决方案以及世界各地的某些类型的减排项目来获得信贷,以覆盖其一部分排放。

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排放配额通常免费提供给公司,这导致他们获得意外利润。 Ellerman和Buchner(2008)表示,在运营的前两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预计的每年1%-2%的排放量增加到绝对的小幅下降。 Grubb等人。 (2009年)表明,对其运营头两年实现的减排量的合理估算为每年50-100万吨二氧化碳,即2.5%-5%。

许多设计缺陷限制了该方案的有效性。 在2005 – 07年初期,排放上限不足以推动排放量的显着减少。 配额总量分配超过实际排放量。 这导致2007年碳价格降至零。这种供过于求的原因是欧盟的配额分配是基于哥本哈根欧洲环境局的排放数据,该数据使用类似于联合国的水平活动排放定义。 ,欧盟ETS交易日志在布鲁塞尔,但是基于垂直安装的排放测量系统。 这导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供应过剩2亿吨(占市场的10%),价格下跌。

第二阶段看到了一些紧缩,但允许使用JI和CDM抵消,结果是欧盟不需要减少以满足第二阶段的上限。 对于第二阶段,与没有上限的预期排放量(常规排放量)相比,预计上限将导致2010年的排放量减少约2.4%。 对于第三阶段(2013-20),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变更,包括:

设定总体欧盟上限,然后分配津贴t
对抵消使用的限制更严格;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间的无限制津贴;
从配额转向拍卖。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一份出版物,2008年1月,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加入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挪威环境部还发布了国家分配计划草案,该计划提供了1500万公吨二氧化碳的碳排放限额和贸易,其中800万将被拍卖。 根据经合组织2010年挪威经济调查,该国“宣布2008-12的目标比”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低10%,与2020年相比减少30%。 2012年,欧盟15国的排放量比其基准年水平低15.1%。 根据欧洲环境署2012年的数据,2008 – 2012年期间欧盟15国的排放量平均比基准年水平低11.8%。 这意味着欧盟15国大幅度超过其首个京都议定书目标。

日本东京
就能源消耗和GDP而言,日本东京城就像一个国家。 东京消耗的能源与“北欧的整个国家一样多,其产量与世界第16大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相匹配”。 2010年4月推出的限制碳排放的计划覆盖了东京的前1400名排放者,并由东京都政府执行和监督。 第一阶段与日本的计划相似,持续到2015年。(日本多年来一直没有自愿减排系统,但没有全国范围的限额与交易计划。)排放者必须减少6%或8%的排放量,具体取决于组织的类型; 从2011年开始,超过限额的人必须购买配套补贴或投资可再生能源证书或抵消小企业或分支机构发放的信用额度。 不遵守规定的污染者将被罚款高达50万日元加上1.3倍超额排放的信用额度。 在第四年,与基准年排放相比,排放量减少了23%。 在第2阶段(2015-2015财年),预计目标将增加至15%-17%。 目标是到2020年将东京的碳排放量从2000年的水平减少25%。这些排放限制可以通过使用太阳能电池板和先进的节油装置等技术来满足。

美国

二氧化硫
排放交易系统的早期例子是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的酸雨计划框架下的二氧化硫(SO2)交易系统。该计划基本上是限额与交易排放交易系统,到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80年的水平减少了50%。一些专家认为,二氧化硫减排的限额与交易制度使控制酸雨的成本比逐源减少多达80%。减少。 SO2计划于2004年受到挑战,启动了一系列导致2011年跨州空气污染规则(CSAPR)的活动。 根据CSAPR,国家二氧化硫交易计划由四个独立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贸易集团取代。 酸雨计划来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80年的1730万吨下降到2008年的约760万吨,排放量减少了56%。 2014年EPA分析估计,由于环境PM2.5浓度的降低,酸雨计划的实施每年避免20,000至50,000次过早死亡事件,并且由于地面臭氧的减少,每年发生430至2,000次事件。在引用中]

氮氧化物
2003年,环境保护局(EPA)开始根据NOx状态实施计划(也称为“NOx SIP呼叫”)管理NOx预算交易计划(NBP)。 氮氧化物预算交易计划是一项基于市场的限额和交易计划,旨在减少美国东部发电厂和其他大型燃烧源的氮氧化物(NOx)排放。 氮氧化物是地面臭氧(烟雾)形成的主要成分,是美国东部许多地区普遍存在的空气污染问题。 当地面臭氧浓度最高时,NBP旨在减少温暖的夏季(称为臭氧季节)的氮氧化物排放。 2008年3月,美国环保署再次将8小时臭氧标准从之前的0.08 ppm加强到0.075(百万分之一)。

臭氧季节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减少了43%,尽管同期能源需求基本持平。 到2015年,CAIR每年将带来850亿至1000亿美元的健康福利和近20亿美元的能见度效益,并将大幅降低美国东部的过早死亡率。 由于氮氧化物预算交易计划导致的氮氧化物减排导致臭氧和PM2.5的改善,2008年估计可节省580至1,800人的生命。[未在引用中]

2017年美国经济评论中的一项研究发现,NOx预算交易计划降低了NOx排放和环境臭氧浓度。 该计划将医药支出减少了约1.5%(每年8亿美元),并将死亡率降低了0.5%(过早死亡人数减少了2,200人,主要是75岁及以上的人)。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分类为某些可能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固体和液体排放的气体。 这些VOC包括从各种不同产品中排放的各种化学品。 这些产品包括汽油,香水,发胶,织物清洁剂,PVC和制冷剂等产品; 所有这些都可能含有苯,丙酮,二氯甲烷,氟利昂,甲醛等化学物质。

美国地质调查局还监测其在地下水供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美国地质调查局得出结论认为,许多国家的含水层面临着低水平VOC污染的风险。 短期暴露于VOC的常见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和眼睛刺激。 如果长时间暴露,症状包括癌症和中枢神经系统受损。

温室气体
截至2017年,美国没有国家排放交易计划。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未能通过国会批准此类计划,而是通过美国环境保护局(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试图通过制定清洁能源计划来实施清洁能源计划,该计划不包括排放权交易。 (该计划随后受到挑战,并由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政府审查。)

由于缺乏联邦行动,东西海岸的几个州制定了次国家限额与交易计划。

州和地区计划
2003年,纽约州提出并实现了东北部九个国家的承诺,即为发电机制定限额与交易二氧化碳排放计划,称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 该计划于2009年1月1日启动,旨在到2018年将每个州的发电部门的碳“预算”减少到比其2009年的配额低10%。

同样在2003年,美国公司能够根据自愿计划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2007年8月,交易所宣布了一项机制,为美国境内清洁销毁臭氧消耗物质的项目创造排放补偿。

2006年,加州立法机构通过了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AB-32,该法案由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成为法律。 到目前为止,已经针对三种主要项目类型提出了基于项目的抵消形式的灵活机制。 项目类型包括:粪便管理,林业和臭氧消耗物质的销毁。 然而,旧金山高等法院的欧内斯特·戈德史密斯法官的一项裁决表明,在没有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方法进行适当分析的情况下,采用了加利福尼亚限额与交易制度的规则。 2011年1月24日发布的暂定裁决认为,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未考虑此类替代方案,违反了州环境法。 如果决定是最终的,那么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完全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之前,国家不会被允许实施其提议的限额与交易制度。[需要更新]加州的限额与交易计划排名仅次于全球碳排放市场的ETS(欧洲交易系统)。 2012年,在拍卖中,底价,即每吨二氧化碳许可证的价格为10美元。 一些发射器免费获得免税额,用于电力公用事业,工业设施和天然气分销商,而其他一些则必须参加拍卖。

2014年,德克萨斯州立法机构批准将高反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HRVOC)排放限值减少10%。 随后每年减少5%,直到2017年总减少25%。

2007年2月,五个美国州和四个加拿大省联合起来创建了西部气候倡议(WCI),这是一个区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 2010年7月举行了一次会议,以进一步概述限额与交易制度。 2011年11月,亚利桑那州,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犹他州和华盛顿州退出了WCI。

1997年,伊利诺伊州在芝加哥大部分地区采用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贸易计划,称为减排市场体系。 从2000年开始,伊利诺伊州八个县的100多个主要污染源开始交易污染信贷。

联邦政府的努力失败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拟议的2010年美国联邦预算中,希望通过出售温室气体(GHG)排放信用额来支持清洁能源开发,每年投资额为150亿美元。 根据拟议的限额与交易计划,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额将被拍卖,2012财年的额外收入估计为787亿美元,到2019财年稳步增加至830亿美元。该提案从未成为法律。

2009年6月26日,众议院以219-212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HR 2454),这是一项温室气体限额与交易法案。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由代表Henry A. Waxman和Edward J. Markey介绍。 由Koch Industries的David和Charles Koch兄弟资助的政治倡导组织FreedomWorks和American for Prosperity鼓励茶党运动专注于打败立法。 虽然通过共和党人林赛格雷厄姆,独立和前民主党人利伯曼以及民主党人约翰克里的努力,限额和交易也在参议院获得了重要的立足点,但立法在参议院中丧生。

韩国
韩国的国家排放交易计划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涵盖23个行业的525个实体。 凭借1986.7亿tCO2e的三年上限,它现在构成了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后世界第二大碳市场。 这相当于该国排放量的大约三分之二。 韩国排放交易计划是大韩民国在202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与“一切照旧”情景相比减少30%的努力的一部分。

中国

污染许可证交易
为了扭转空气污染的不利后果,2006年,中国开始考虑建立国家污染许可证交易系统,以便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减少污染。 这是基于先前于2002年启动的名为工业SO2排放交易试点计划的试点项目。四个省,三个市和一个商业实体参与了该试点项目(也称为4 + 3 + 1项目) )。 他们是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和中国华能集团,是电力行业的国有企业。 这个试点项目没有变成更大规模的省际贸易体系,但它刺激了许多本地交易平台。

2014年,当中国政府再次考虑建立国家级污染许可证交易系统时,有20多个地方污染许可证交易平台。 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也进行了测试交易,但规模有限。 同年,中国政府提出建立碳市场,专注于十年后期的二氧化碳减排,这是一个独立于污染许可证交易的系统。

碳市场
中国目前排放全球约30%的排放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国。 当市场推出时,它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 该系统的初始设计针对的是来自1700个装置的3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范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自愿承诺,与2005年水平相比,2020年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40%至45%。

2011年11月,中国批准了七个省市 – 北京,重庆,上海,深圳,天津以及广东省和湖北省的碳交易试点,每个地区的价格不同。 该试点旨在测试水域,并为不久的将来设计国家系统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 因此,他们的成功或失败将对中国的碳市场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信任度。 一些试点地区最早可以在2013/2014年开始交易。 预计全国贸易将于2017年开始,最晚于2020年开始。

启动国家贸易体系的努力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来解决,主要是在初始数据收集的复杂过程中,以确定污染排放的基准水平。 根据最初的设计,将有八个行业首先包括在交易系统,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造纸,电力和航空,但许多涉及的公司缺乏一致性数据。 因此,截至2017年底,排放配额的分配已经开始,但仅限于电力部门,并将逐步扩大,尽管市场运作尚未开始。 在该系统中,涉及的公司将被要求达到目标减少水平,并且水平将逐渐收缩。

印度
交易将在2014年开始,经过三年的推出期。 这是一项强制性能效交易计划,涵盖印度工业能源消耗54%的八个部门。 印度承诺到2020年将排放强度从2005年的水平降低20%至25%。根据该计划,年度效率目标将分配给企业。 根据目标年度节省的能源数量,将发放可交易的节能许可证。

可再生能源证书

可再生能源证书(有时也称为“绿色标签”[需要引证])是一种基本上不相关的市场手段形式,用于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可能具有环保动机(如减排目标),但也可能受其他目标的驱动,例如能源安全或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