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

流浪(Vagrancy)是一个人在没有正常工作或收入的情况下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徘徊的状况,被称为流浪汉,游民,流氓或流浪者。 流浪者通常生活在贫困之中,通过乞讨,临时工作,小偷小摸,垃圾刮痧或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福利来养活自己。

从历史上看,西方社会的流浪与轻微的犯罪,乞讨和无法无天相关,并且可以通过监禁,强迫劳动,强迫服兵役或对专职劳工所的监禁来惩罚。 流浪者这个词通常与无家可归者这个词混为一谈,后者不一定包括流浪的成分。 在现代社会中,反无家可归者立法旨在一方面帮助和重新安置无家可归者,另一方面将无家可归和乞讨定为刑事犯罪。

流浪汉和流浪汉最终都源自拉丁语“vagari”,意思是“流浪”。 “流浪者”一词源自拉丁语vagabundus。 在中古英语中,vagabond最初被称为罪犯。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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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许多不同的下属和非常规社会群体的成员被描述为移动的人(也是旅行的人或旅行者)。 在中世纪,无法无天的局外人的范围扩大和分化。 “低层人士”的成员 – 即社会底层阶层 – 在等级制度以外没有永久居住地被视为varende lute,这是一个含有犯罪和不诚实(不诚实)的贬义词。

这个社会,文化和种族异质人口的成员的历史名称,简称为“无家可归的混乱”Stigmatisierten是z。 B.“Gängler”,“Landfahrer”,“流浪者”,“Landläufer”(参见荷兰使用的术语,直到今天的种子)或“流浪者”。 从工作害羞的角度来看,他们被认为是一个集体人格特质,他们也被认为是“外国的闲人”。 在19世纪,“流浪者”一词出现,后来也“非久坐”。

“驾驶”不应理解其目前的含义。 直到19世纪,当大篷车成为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时候,“旅行者”大多是步行,可能是作为狗队或自己的两轮推车。

取代民俗术语“旅行者”是欧洲人的共同点,也是今天普通的德国自称游客。 历史组织的后代的摘要名称在法国一日游,盎格鲁 – 撒克逊语,旅行者,瑞典语或挪威语resandefolket或旅行者以及 荷兰 愉快。 在英语中,该术语与罗马人接壤。

包容的形式
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与强制和排斥当局和专业公​​司的规则相比,少数群体成员实际上与多数人口密切相关。 他们的经济贡献,尤其是向农村人口提供商品和服务,是不可或缺的。 他们的娱乐节目受到普遍赞赏,并且经常成为农村和城市庆祝活动的焦点。

有很多这样的团体。 从属关系重叠。 国防法规中的案例组列表给出了各种紧急行动的图片,受影响的人们试图在经济利益中生存。 例如,在1586年,Siegerländer记录和容忍禁令指望:

“吉普赛人,流浪汉,无家可归的园丁,与Geygen,Leyren和其他方玩家的流氓,流氓,赞助人,发言人,为闲散训练的土地乞丐,鲟鱼,Zanbrechers和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在Verretherey,谋杀,偷窃,偷窃,烧伤和其他不幸事件,项目算命先生,Teuffelsfenger,Christallenseher,Segensprecher,在医生,人类和viehe之前自救,并给予了帮助。“

18世纪晚期的监管警察写作

“Scheer磨床,港口装订,Kessler,Pfannenfliker,Kannengiesser,Wannenfliker,篮子制造商,刷子制造商,Bücherbeschläger,带扣和Glockengiesser,锯切Feiler,钻头制造商,皮肤和刽子手,Kümmig-,油,草药,Wurzeln-和粉末经销商,梳子,Leist – 或Zwekschneider,Hechelspizer,Tabakspfeiffenmacher,Hutschwärzer,打印机,音乐家,演艺人员和Krämer以及各种商品。“

文化和种族多样性
除了自18世纪末以来被称为Jenische的指定挤出主流社会“推动”各种风景和民族起源,包括每个民族自治团体旅行罗马和“Schnorr” – 或“乞丐 – 犹太人”这个“街道的亚文化”。

鉴于这部分人口的异质性,无法估计总人口的比例,特别是整个人口的比例。 欧洲 ,非常粗略。 根据文献,5%到10%是18世纪的中间估计。 在经常发生的饥饿危机和战争破坏过程中,他能够迅速崛起。

界限
虽然明确划分是不可能与历史性的旅游人群区别开来的,他们的亲属虽然也在较窄或较宽的流通地区进行劳务移民,但被纳入一个主题群体,因此不被“抛弃”:流浪的熟练工(工匠在Walz,也是Freireisende),unzünftige工匠(Bönhasen),远行的商人和固定的乞丐。

今天的收购迁移和横向流动的形式 – 地理空间的运动,而不是等级社会分层领域 – 虽然存在结构上的相似性和相似性,却没有捕捉到“驾驶人”的结构。

由于边缘化和排斥过程及其巩固不是种族或区域特征,而是普遍性和超自然性,因此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阶段存在并且具有社会文化相似的人口群体,在其他地方包含“驱赶人”,如日本的Burakumin,俾路支省的Sarmastaari或Gadawan Kura(“鬣狗人类”),他们作为杂耍者和奇迹治疗师在尼日利亚旅行。

瑞士
在 瑞士 另一方面,旅行者是一个州官方和法律术语。 在那里,他提到Manouches(Sinti的同义词)和具有瑞士公民身份的Yenis–被认为是文化和“少数民族” – 不是作为个体团体,而是仅在一起。

在定居的有序社区中,流浪者在历史上被描述为外来者,他者的体现,蔑视或不信任的对象,或有帮助和慈善的有价值的接受者。 一些古老的消息来源表明,流浪者是被动的怜悯对象,他们应该得到慷慨和施舍的礼物。 其他人则将他们视为颠覆者或不法分子,他们通过盗窃,恐惧和威胁进行寄生生活。 一些中世纪的童话故事 欧洲 有乞丐对任何侮辱或吝啬他们的人施以诅咒。 在英国都铎王朝,一些乞求挨家挨户吃“牛奶,酵母,饮料,浓汤”的人被认为是女巫。

历史和今天的许多世界宗教都有强烈的流浪传统。 在基督教中,耶稣在圣经中被看作教导乞丐,妓女和被剥夺权利的人,并告诉他的追随者放弃他们的财产并成为流浪者。 这些传统主导了早期的基督教运动,并受到诸如此类的着名人物的鼓舞 圣保罗 。 许多人仍然生活在欧洲,非洲和欧洲等地 近东 ,由诺斯替主义,Hesychasm和各种深奥的实践保存。 天主教会还教导对生活在流浪中的人的同情,许多基督教教派都认识到圣经中的禁欲教义的各个方面。

在一些东亚和南亚国家,流浪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与宗教生活有关,正如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穆斯林苏菲传统的宗教文献所描述的那样。 例子包括sadhus,dervishes,Bhikkhus和一般的sramanic传统。

联邦德国 自1945年以来
巴伐利亚 发行 1953年a 所谓的Landfahrerordnung。 这项规定应该使游牧生活方式的人成为当地居民,从那里吓唬他们。 巴伐利亚的政治家们避免使用吉普赛人这个词,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可以根据艺术来破坏禁止种族歧视的行为。 “基本法”第3(3)条。 演讲内容涉及监视警察政治家传播的“地主家庭”或“陆地司机群”。 在巴伐利亚内政部的实施条款中,土地利用特征定义如下:

“为了确定陆地车辆的特性,游牧生活方式具有决定性,这体现在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没有永久居住地或尽管有自己居住地的人不仅在吉普赛地区不稳定地四处走动。”

这个Landfahrerordnung直到1970年巴伐利亚州法律。

在其他州,巴伐利亚立法被认为是典范,但未被采纳。 没有全国范围的方法。 无法证实被控犯有辛提人和罗姆人的统计涉嫌犯罪活动:1954年,在全国110万名嫌犯中发现了1,743名辛提人和罗姆人。 总而言之,它们的数量太小,无法继续1945年以前的警察实践。

旅行者继续受到歧视,只要他们可以隐藏在公众面前。 例如,在北莱茵 – 威斯特法伦州,自1954年以来,省政府通过要求他们提供详细的证明文件证明他们合法持有德国护照,促进了行政惯例,以拒绝Sinti和罗马德国公民身份。 鉴于1933年至1945年的行政行为,这并不容易证明。 赔偿办公室和警察当局一直利用1945年之前参与迫害和谋杀辛提人和罗姆人的官员的专业知识。

直到20世纪80年代,在自由公众眼中,警察当局对人员的系统记录和对“吉普赛人”的不断骚扰变得更加突出。 在 汉堡 ,警察有z。 例如,1981年,一名来自Sinto家庭的6个月大的孩子被登记为警方的危险源。 在BKA大楼前面 威斯巴登 1983年,Sinti和罗马人反对这样一个事实:在当时强化的警察数据收集中,特征“ZN”被注册为“吉普赛名”。 在此之前,这几十年来一直是反吉普赛人治安的常见做法。

统一后 德国
至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甚至将辛提人和罗姆人纳入国家官方纪念纳粹谋杀实践的行动也已发生。 自2013年以来,联邦法院的个别代表与20世纪50年代的现行判例法保持距离,但迄今尚未作出正式修订判决。

法律,社会和经济排斥
一些人口很贫穷,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自己的资源。 那些无法获得稀缺的市政支持的人通常陷入虚无之中,被转介到紧急经济中。 在危机情况下,这些人数激增。 很大一部分下层阶级经常受到无家可归和虚无的威胁。 永久性紧急情况迫使流浪人口部分成员通常并排或按时间顺序发挥更多活动,并经常同时乞讨,确保生存也是小犯罪的典型形式。 相关的辱骂性名字是白话(“Riemenstecher”或教堂节日和展览会上的“包装工具”)。

国家容忍,容忍和禁止入境在法律上排除了有组织的主体的模糊贫困,并迫使街头和森林中的非法生活。 他们延伸到联系和工作禁令,这也正式通过禁止进入专业公司。 作为欧洲国家行政扩张的一部分,自17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排除规则数量急剧增加。

一般怀疑犯罪或至少伤害社区行为,法律排除是合理的。 严格的法律排除的其余部分仍然“在收到流浪罪的情况下进入20世纪”。 至少在德语方面 欧洲中部 在过去25年的社会和法律改革过程中,相应的法规从刑法中删除。

在贫困社会中,在经济危机和军事行动期间,州外和下属人口群体继续从固定的下层阶级接收越来越多的人。 由于重返社会仍然主要被排除在主流社会甚至社会进步之外,因此成员国开始逐渐将贫困转移到世代相传的时间。 它在“贫穷文化”中得到巩固。

流浪的法律

荷兰
在1809年建立的国家刑法典(Sr)的第一版中,流浪被列为犯罪,没有明显的存在手段的漫游被处罚。 这背后的想法是,一个足够强大到周围旅行的人也足够强大,可以工作。 经常没有工作被忽视了。 被捕的流浪者经常在东部被“雇用” 荷兰 他们在一个监狱营地开垦土地。 流浪者的着名装置是Veenhuizen的Esserheem。 后来,就像乞讨一样,这是违法行为(第432-434 Sr条)。

在20世纪,定罪的数量急剧下降:1904年,1920年的人被谴责,1938年710年,1963年只有27人。2000年,流浪者在 荷兰 从“刑法”中删除。 在BES岛上,流浪和乞讨过去和现在仍然是违法行为(BES刑法典第451-453条)。

比利时
从1891年11月27日起,流浪汉可能被判入狱。 流浪汉,乞丐和采购者被关押在流浪监狱:Hoogstraten; 梅克斯普拉斯; 和Wortel( 法兰德斯 )。 在那里,囚犯必须通过在陆地或监狱工作室工作来谋生。 如果囚犯赚到了足够的钱,那么他们就可以离开“殖民地”(就像它所说的那样)。 1993年1月12日,比利时的流浪法被废除。 那时,260只流浪汉仍然生活在Wortel殖民地。

芬兰 和 瑞典
在前现代 芬兰 和 瑞典 流浪是一种犯罪,可能导致强迫劳动或强迫服兵役。 有一种“法律保护”(芬兰语:laillinen suojelu)义务:那些不属于该地区(贵族,神职人员,市民或土地所有者)的人必须受雇,否则,他们可能被指控流浪。 法律保护在中世纪瑞典法律中已经是强制性的,但Gustav I则是 瑞典 开始严格执行这项规定,即使在可能的工作时也应用它。 在 芬兰 ,法律保护条款于1883年废除; 然而,如果与“不道德”或“不雅”行为有关,流浪仍然是非法的。 1936年,一部新法律将重点从刑事化转移到社会援助。 1971年废除了强迫劳动判决,1987年最终废除了反流浪法。

德国
在 德国 根据1871年“刑法典”(§361des Strafgesetzbuches von 1871),流浪者是将一个人限制在劳动场所的理由之一。

在里面 魏玛 共和国 反对流浪的法律已经放宽,但在纳粹德国变得更加严格,在那里流浪,连同乞讨,卖淫和“工作羞怯”(arbeitsscheu)被归类为“社会行为”,可以通过集中营的监禁来惩罚。

俄国

俄罗斯帝国
在俄罗斯帝国,法律术语“流浪”(俄语:бродяжничество,brodyazhnichestvo)的定义不同于相应的术语(vagabondage,Landstreicherei)in 西欧 。 如果俄罗斯法律无法证明自己的地位(头衔),或未经当局许可而改变居住地,而不是惩罚游荡或缺乏生计,俄罗斯法律就认定其为流浪者。 外国人曾两次被外派,禁止返回俄罗斯帝国并被捕 俄国 再次被认为是流浪汉。 惩罚是严厉的:根据Ulozhenie的说法,目前赋予权力的法律,[澄清需要]一个无法详述他的血缘关系,站立或永久居住,或提供虚假证据的流浪者,被判处4年徒刑和随后流亡至 西伯利亚 或另一个遥远的省份。

前苏联
在1961年1月1日生效的RSFSR(1960)(ru)刑法中,有系统的流浪(不止一次被发现)可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第209条)。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1年12月5日,当时第209条被废除,而且流浪不再是刑事犯罪。

俄罗斯联邦
目前,流浪不是刑事犯罪 俄国 但根据“刑法”第20章第151节,对18岁以上的人诱导少年(未达到该年龄的少年)进行流浪是违法行为。 俄罗斯联邦 。 根据2003年12月8日第162号联邦法律提出的这一说明规定,如果由于失去生计或没有生活而在严酷的生活情况下由少年的父母进行,则该部分不适用。地点。

法国
在 法国 ,流浪的显着特征是缺乏某个居住地,生活资料和占领,这使得有可能获得这些。 在存在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流浪被视为违法行为。 这通常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火源和捕鱼源的人(法国法官没有法国立法表示),以牺牲其他人口为代价而不相关,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社会因素。正如犯罪统计所显示的那样,犯下了各种罪犯中最大的百分比。

英国
劳动者条例1349是第一个主要的流浪法 英国 和 威尔士 。 该条例旨在增加黑死病后的可用劳动力 英国 将闲置(失业)定为犯罪。 一个流浪汉是一个可以工作但却没有选择,并且没有固定住所或合法职业的人。 流浪易受人类品牌或鞭打的惩罚。 流浪者与无能为力的穷人不同,他们因年老或疾病而无法养活自己。 在“1533年流浪者法令”中,亨利八世颁布法令,规定“乞丐已经老了,无法工作,会收到乞丐的执照。另一方面,[应该]应该为坚固的流浪者鞭打和监禁。他们应该被绑在车上 – 尾巴鞭打,直到血液从他们的身体流出,然后他们宣誓要回到他们的出生地或服务他们过去三年的生活地点并“自己劳动”。第二次被捕的流浪者鞭打是重复的,一半的耳朵被切掉;但是对于第三次复发,罪犯将作为一个硬化的罪犯和共同的堕落的敌人被处决。“

在1547年的“Vagabonds法案”中,爱德华六世命令“如果有人拒绝工作,他将被谴责为谴责他作为闲人的人的奴隶。主人有权强迫他做任何工作,无论如何鞭子和枷锁如何卑鄙。如果奴隶缺席了两个星期,他终身被判奴役,并且在前额或后面用字母S标记;如果他逃跑了三次,他将被处决作为一个重罪犯…如果发生了一个流浪汉已经闲置了三天,他将被带到他的出生地,用炽热的铁烙上他的乳房上的字母V,并开始工作,连锁,在路上或其他一些劳动……每个主人都可以在他的奴隶的脖子,胳膊或腿上放一个铁环,以便更容易地了解他。“

在 英国 ,1572年的流浪者法案通过 伊丽莎白 我将流氓界定为没有土地,没有主人,没有合法贸易或收入来源的人; 它包括流浪者或流浪者中的流氓。 如果一个人被逮捕为流氓,他将被剥去腰部,鞭打直到流血,并且在一英寸左右的指南针上的一个洞将用热铁在他的右耳的软骨中燃烧。 一名被指控犯有第二次罪行的流氓,除非被给予他一年工作的人接收,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重罪。 被指控犯有第三罪的流氓只有在雇用他两年的情况下才能逃脱死亡。

1572年的“流浪者法”颁布法令,规定“未满十四岁的无牌乞丐将被严重鞭打并留在左耳上,除非有人将他们服役两年;如果重复犯罪,如果他们结束了十八,他们将被处决,除非有人将他们服役两年;但对于第三次犯罪,他们将作为重罪犯毫无怜悯地被处决。“ 同样的行为为“强迫闲人”的强制流放(运输)到“枢密院指定的海洋以外的部分”奠定了法律基础。 当时,这意味着流亡到弗吉尼亚公司的种植园固定期限 美国 。 那些从流亡地点非法返回的人通过悬挂而面临死亡。

1597年的“流浪者法”将海外“肆无忌惮和危险的盗贼”驱逐并移植。

在Das Kapital(资本第一卷,第二十八章:反对被剥夺的血腥立法,从15世纪末开始。通过议会法案强制执行工资),Karl Marx写道:

‘詹姆斯1:任何一个徘徊和乞讨的人都被宣布为流氓和流浪汉。 小型会议中的和平法官有权公开鞭打他们,并且第一次犯罪将他们监禁6个月,第二次犯罪被判2年监禁。 虽然在监狱中他们会像和平法官那样经常被鞭打……但是,不可救药和危险的盗贼将被标记为左肩上的R并且努力工作,如果他们被抓住了再次乞求,毫不留情地执行。 这些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直到18世纪初,才被12 Anne,c废除。 23.”

在十八世纪晚期的米德尔塞克斯,那些涉嫌流浪的人可能会被警员或守望者拘留,并被带到一位有权采访他们以确定其身份的地方法官面前。 如果被宣布为流浪者,他们将被一个流浪的承包商逮捕,鞭打并从县里被驱逐出境,他们的工作就是将他们带到县城的边缘,然后将他们送到下一个县的承包商。 这个过程将一直持续到该人到达他或她的合法居住地点,这通常但不总是他们的出生地。

1795年,斯品汉姆兰体系(也称为伯克希尔面包法案)试图解决一些支持流浪的问题。 斯品汉姆兰体系是一种旨在减轻农村贫困的户外救济形式 英国 和 威尔士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期。 该法律是对伊丽莎白穷人法的修正案。 它是作为间接结果创建的 英国 参与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1793-1815)。

1821年,下议院选举委员会对现行的流浪法进行了审查,结果发布了“关于流浪者的现行法律专责委员会的报告”。 特别委员会在听取了许多证人的意见后,提出了若干建议。 专责委员会发现现行的流浪法已变得过于复杂,应将其修订并合并为一项单一的议会法。 在治安法官面前逮捕并带走流浪者的固定奖励导致了该系统的滥用。 由于贫穷的法律,流浪者和贫困人口必须从他们最后合法定居的教区寻求它,通常是他们出生的教区。 这导致了一个被定罪的流浪者系统从Parish“传递”到Parish,从那里他们被定罪并被惩罚到他们自己的教区。 “通行证”系统导致他们被流浪的承包商运送,这个系统被发现可以滥用和欺诈。 它还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对流浪罪的惩罚是不充分的,某些类型的流浪者应该被判处更长的徒刑,并在此期间完成苦役。

根据1821年下议院选举中关于流浪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在英国那一部分引入了一项新的议会法案,“惩罚懒惰和无知者以及盗贼和流浪者法”。 英国 ‘,通常被称为1824年的“流浪法”。1824年的“流浪法”合并了以前的流浪法,并解决了在专责委员会听证会上发现的许多欺诈和滥用行为。 自1824年以来进行了大量改革,其中包含的一些罪行仍然可以执行。

美国
在美国内战之后,一些南方州通过了黑色法典,试图控制数十万被解放奴隶的法律。 1866年,国家 弗吉尼亚州 ,担心它会“被放荡的人物抛弃”,通过了“惩罚流浪者法”。 无家可归或失业的人可能被迫从事公共或私人工作,工资很低,法定时间最长为三个月; 如果逃亡并重新夺回,他们必须以最低限度的生活,穿着球和链子服务他们的剩余任期。 实际上,该法虽然没有宣布意图,但却将贫困的自由人企图寻找自己的家庭并重建生活。 弗吉尼亚州的指挥官阿尔弗雷德·特里(Alfred H. Terry)谴责该法案是一种诱捕行为,企图重新设立“除了其名之外的所有奴隶制”。 他禁止执法。 目前尚不清楚它的应用频率,或者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其实施,但它仍然是法规 弗吉尼亚州 直到1904年。

至少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流浪法通常使“没有明显的支持手段”成为轻罪,但它通常被用来作为一个借口,将一个人拘留,如游荡,卖淫,酗酒等。或犯罪团伙。 中国的刑事法律法规 路易斯安那州 特别将流浪归咎于与妓女交往,成为职业赌徒,习惯性醉酒,或靠其他人的社会福利或养老金生活。 该法律规定所有未从事有酬职业的健康成年人都是流浪者。

在20世纪60年代,被证明无法接受的广泛和模糊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这些法律不能再被用来阻挠政治示威者或不受欢迎的群体的“言论自由”。 模棱两可的流浪法变得更加狭隘和明确。

在Papachristou v.City of 杰克逊维尔 ,405 US 156(1972),最高法院 美国 统治了一个 佛罗里达 流浪法是违宪的,因为它太模糊不清楚了。

然而,新的当地法律 我们 已经通过将侵略性的乞讨行为定罪。

在里面 我们 一些地方官员鼓励流浪者离开而不是逮捕他们。 流浪者这个词经常与无家可归者这个词混为一谈。 对流浪的起诉很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对游荡等特定罪行的起诉。